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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 *** 的简单介绍

hacker3年前 (2022-06-01)网站入侵91
本文导读目录:

*** 犯罪多少钱判刑

*** 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 *** 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部黑客电影 好像叫什么防御的

这绝对是最值得一看的10部黑客电影

岂安科技 2016-08-12 11:33

一个场景:

黑客掏出笔记本,插上网线接入某种很厉害的系统,双手不停敲击键盘(永远不屑于用鼠标),在黑底白字的命令行界面,啪啪啪敲完入侵代码,带着一种类似写完导弹驱动的自豪感,心满意足按下回车键,看着屏幕上的进度条一点一点前进。等到进度条走完,黑客完全控制了整个系统。

相信大家都看过类似的电影片段,很多人因为年幼的时候看过类似的片段,暗暗地发誓:长大了一定要做一个神通广大的黑客,入侵美国军方系统!

然而,当年热血的少年不仅没有成为黑客,还成为和不法黑客做斗争的安全人员。为了找回曾经的梦想,在周末闲暇的时候,看一部精彩的黑客电影,岂不美哉!

岂安下面给大家介绍10部非常精彩的黑客电影,大家根据自己黑客水平自行挑选。

1.《我是谁: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

本片主角本杰明是一个这样的人:三次元现实世界中,他是一个十足的 *** 丝Loser,难以找到存在感,没有时尚感、没有朋友,也没有女朋友。但是二十五岁的他却是一个的电脑极客,拥有对数字技术不可思议的天赋。而影片中另一位主人公马克思是一个渴望“黑客世界”的潜在革命者,他注意到了本杰明在 *** 方面的惊人才华,马克思、本杰明和神童斯蒂芬以及保罗私人组建了黑客组织CLAY,并且为了正义入侵国际安全系统。他们凭借高超黑客技术的所为引起了德国秘密警察组织、欧洲刑警组织的重视,并且一个邪恶的黑客将他们视作威胁,想要将他们除去。本杰明因此感觉到自己正在面临生死攸关的考验,并且他们的目标似乎不值得他付出如此大的代价……

岂安(bigsec.com)点评:副标题大概说出来所有安全专家的心声: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只有不值得攻破的系统。

2.《剑鱼行动》

间谍加布利尔在多年特工生涯中,获知 *** 多年非法收敛了一笔公款。而加布利尔若想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钱是最关键的因素。正因如此,机智狡猾的加布利尔决定向这笔赃款下手。

要想计划能顺利进行,加布利尔需要一名顶尖的电脑黑客。斯坦利正是地球上最顶级的黑客之一,多年前他就把FBI引以为豪的安全系统搞得天翻地覆,亦因此的引来牢狱之灾,妻子带着女儿远走他乡。出狱后一直被禁止使用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

加布利尔派他的女搭档金吉尔游说斯坦利出山,承诺成功后帮斯坦利取回女儿的抚养权并安排其远走高飞享受新生活。经不住诱惑,斯坦利再度出山。然而,事情并没有像预想中顺利……

岂安点评:没事还是别入侵FBI系统比较好。

3.《龙纹身女孩》

本片根据瑞典小说家斯蒂格·拉尔松的原著改编。

《千禧年》杂志的财经记者米克尔·布隆克维斯特正被一桩报导引起的诽谤诉讼案搞得焦头烂额之际,却意外接到了瑞典顶尖家族企业范耶尔工业集团的创始人亨利·范耶尔的邀请。表面上米克尔要为对方写传记,实则是帮迪奇调查一桩40年前发生在家族里的悬而未决的杀人案。米克尔认真梳理堆积如山的资料,与家族成员交流攀谈。却在关键时刻,被一个边缘女孩莉丝贝丝·沙兰德入侵电脑盗取了资料。他找到同要具有非凡调查能力的莉丝,邀请她一同调查,却发现面前是一个深不见底的欲望黑洞……

岂安点评:女主是个戴鼻环的杀马特少女,也是个技术强大的黑客。

4.《战争游戏》

大卫•莱特曼(马修•布罗德里克饰)是一位天才少年,他将业余时间全都投在了电脑游戏上。一天,他通过搜索,搜到了一台 *** 电脑,简单破解后,他开始玩一个叫做“全球热核战争”的游戏,一个模拟世界大战的游戏。

但大卫并不知道,隐藏在“全球热核战争”之后的,竟是美国军方的战争操作计划响应系统(WOPR)。这个机密系统控制着美国军方的武器,而大卫启动的“全球热核战争”游戏竟然导致系统自动准备发射核弹!

第三次世界大战一触即发,各国军队严阵以待,而大卫不得不行动起来,他要用自己的黑客技术阻止电脑发射核弹,阻止这一切。

岂安点评:黑客阻止核弹发射,黑客拯救世界,想一想我的热血都要燃烧起来!

5.《虎胆龙威4》

某年7月4日,周末,正在休假的约翰•麦卡伦接到一个新任务:逮捕黑客马特•法莱尔,然后送到FBI那里接受审讯。

其实,事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极端 *** 经过周密策划之后,准备利用黑客技术,在美国独立日当天让全美国的计算机系统集体瘫痪,从而达到他们控制全球的阴谋。而且,幕后黑手托马斯•加布里埃尔为了阻止麦卡伦插手这件事情,为他准备了一大堆机关障碍,其中包括绑架他的女儿露西。

岂安点评:极端 *** 好厉害,能让全美国的计算机系统集体瘫痪。

6.《 *** 杀机》

单身妈妈珍妮弗·马什是供职于FBI *** 犯罪科的探员,她日常的工作就是对 *** 进行监视,查找任何一个盗取信用卡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犯罪分子。在一次围剿信用卡盗贼的行动中,珍妮弗偶然进入一个名为KillwithMe的网站,网站通过视频直播一只小猫受虐死去的全过程。珍妮弗直觉该网站背后必有黑幕,她试图追踪IP和服务器,最终一无所获,似乎她所面对的对手具有颇为复杂的背景。

不久,该网站更新内容。画面中一个男子被捆绑起来,网站宣称浏览者越多,那名男子死得越快。珍妮弗等人眼睁睁看着男人死去,她决定不惜一切代价救出幕后黑手,却让自己也卷入这个死亡漩涡之中……

岂安点评:封面海报上的鼠标小手,真是要憋死强迫症。

7.《骇客追缉令》

凯文密尼克可称为有史以来最厉害的电脑骇客,他侵入家电信公司,入侵联邦调查局的电脑,在网路世界中成为最难以捉摸的骇客之王,然而他却希望能遇上一个真正的挑战,当他开始入侵著名物理学家兼电脑天才下村勤的电脑系统后,他的愿望终于实现,并且可能超出他所能应付的……

岂安点评:黑客版金庸武侠小说的感觉。

8.《操作系统革命》

《操作系统革命》是一部2001年由J·T·S·摩尔导演的纪录片电影,该电影追述了GNU、Linux、自由软件运动以及开放源代码运动长达二十余年的历史。该片的主演有理查德·斯托曼、林纳斯·托瓦兹、布鲁斯·斐伦斯、拉里·奥古斯丁与埃里克·雷蒙等。

岂安点评:好吧,这是一部纪录片,对Linux和开源感兴趣的朋友还是可以看看的。

9.《危机解密 》

本尼迪克特·康伯巴奇饰演“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保罗·阿桑奇。维基解密是一个大型文档泄露及分析网站,曾经在2010年公开了多达9.2万份的驻阿美军秘密文件而引起轩然 *** 。康伯巴奇将要饰演的朱利安·保罗·阿桑奇是网站的董事与发言人,曾主修过物理、数学,做过程序员和黑客。阿桑奇本人和网站一样都备受争议,他曾经因为解密工作获得过多项荣誉,也曾收到过国际刑警组织的逮捕令。2010年阿桑奇因涉嫌在瑞典 *** 及性侵犯2名女性被通缉,2010年12月7日他向伦敦警方自首,随即被押送到威斯敏斯特地 *** 院出席引渡聆讯,保释申请被驳回。2012年8月16日,阿桑奇获厄瓜多尔政治庇护。

岂安点评:这是根据“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保罗·阿桑奇改编的电影!

10.《黑客帝国》

不久的将来, *** 黑客尼奥对这个看似正常的现实世界产生了怀疑。他结识了黑客崔妮蒂,并见到了黑客组织的首领墨菲斯。墨菲斯告诉他,现实世界其实是由一个名叫“母体”的计算机人工智能系统控制,人们就像他们饲养的动物,没有自由和思想,而尼奥就是能够拯救人类的救世主。

可是,救赎之路从来都不会一帆风顺,到底哪里才是真实的世界?如何才能打败那些超人一样的特勤?尼奥是不是人类的希望?这是黑客的帝国,程序和代码欢迎大家的到来。.

岂安点评:这无疑是最知名的“黑客”电影了!

介绍黑客给别人干一些可能犯法的事,介绍人算犯法?

这个是教唆罪,满意请加分

教唆罪目录

概述

成立四大要件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注意一般原则

从重原则

从轻减轻原则

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1、特点

2、责任

3、罪名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5、共犯形式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 *** 罪之异同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司法解释》

概述

成立四大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注意 一般原则

从重原则

从轻减轻原则

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 1、特点

2、责任

3、罪名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5、共犯形式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 *** 罪之异同 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司法解释》

展开 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教唆他人使其决意实行犯罪行为之罪也(刑二九Ⅰ)。故须被教唆者本无犯罪之意思,由教唆者之行为而后产生犯意的事实。若被教唆者先有犯意,则为开导指示之从犯矣。

成立四大要件

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

一、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例如:(1)某甲与某乙闲谈,无意中提及某丙家中藏有黄金,某乙因而前往丙宅行窃,某乙之行为,固由于某甲之谈话所引起,但某甲并无教唆之故意,自难令负教唆罪责;(2)母亲误解孩子(已满14岁)的情况下,孩子解释时,由于母亲不听解释,而造成孩子犯罪,法院也不能视为在“母亲的教唆下犯罪”,因为误解孩子即便是在孩子解释而不听的情况下也不属于故意。

二、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 *** 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 *** 或胁迫之 *** 出之,因为以 *** 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三、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四、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独立处罚,此观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之规定,即足以显示教唆罪之独立性也。

注意

但是教唆犯并不必然是主犯,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教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区分

教唆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或者教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以外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于这些被教唆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这些情况下,教唆犯和被教唆的人之间不发生共犯关系,教唆犯应对其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教唆犯特点和责任

1、特点

唆使他人犯罪,本人无实行行为;

2、责任

(1)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主从视作用而定。 (2)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教唆未达责任年龄人犯罪的,通常解释为间接正犯。

3、罪名

按照教唆内容定罪:盗窃、抢劫等。 (注: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4、分则特别规定的教唆性质犯罪

策动、勾引军警人员叛乱暴乱、煽动颠覆 *** 、教唆吸毒、引诱卖淫、指使他人作伪证、监管人指使犯人虐待犯人等

5、共犯形式

1、必要共犯与任意共犯 。 2、承继的共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与事先通谋的共犯。其中承继的共犯。中途加入的。对加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特种集团:恐怖组织、黑社会;与普通集团的区别: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

教唆罪与传授犯罪 *** 罪之异同

传授犯罪 *** 罪与教唆犯罪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常处于胶合状态。实践中,人们常常把教唆罪与传授犯罪 *** 罪混淆,给定案和罪名的确定以至于量刑都带来很大的麻烦,直接影响到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因此分清它们的界限与区别,对于理论和实践都是十分必要的。 教唆罪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而传授犯罪 *** 罪是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 *** 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二者相同和区别之处有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

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 *** 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二者有较大差别。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传授犯罪 *** 罪的主体,而在教唆罪中,如果其教唆的是抢劫、杀人、 *** 等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不同是传授犯法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传授的是犯罪 *** ,并且希望被传授人学会和掌握其传授的这种犯罪 *** 。如果行为人采取放任的态度,即处于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下,不去关心传授对象是否在学、是否学会则不能构成该罪。至于是希望还是放任被传授人是否将该犯罪 *** 用于实施和完成犯罪,则不是本罪的故意内容。教唆罪则不同,教唆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故意,遇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会引起被教唆对象产生犯罪决心和故意,并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因此,教唆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3、犯罪侵犯的客体有较大不同。

传授犯罪 *** 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确定的,无论传授的是何种犯罪 *** ,其侵犯的直接客体都是社会管理秩序。当然,传授犯罪 *** 罪也可能侵犯其他间接客体,但已经不是其行为直接所致,不应作为传犯罪 *** 罪侵犯的客体对待。而教唆犯侵犯的客体是不确定的,它随教唆内容的不同而变化。

4、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有相同与不同之处。

相同的是二者在传授和教唆的形式上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书面。但具体就有较大差别。传授犯罪 *** 罪的实质是将犯罪经验与技巧传与他人,使被传授人学会犯罪 *** 以便完成犯罪行为,口头、书面和“身教”都可以,只要是能够将犯罪 *** 传与他人,采用什么方式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既可以秘密传授也可以公开传授;可以是向一个人也可以向多个人传授;而教唆犯罪的实质是把犯罪意念传与他人,使他人产生犯意,引起犯罪的决心。因此,前者注重行为,后者注重造意。

5、犯罪形态有所不同。

传授犯罪 *** 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犯罪 *** 的传授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教唆犯则基本属于结果犯,既遂的标准不同,被教唆人未接受教唆、未实施教唆犯教唆之罪的,以及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均属教唆犯罪的犯罪未遂,只有被教唆人实施并且完成了所教唆的犯罪的,才属教唆犯罪既遂。

6、罪名及法定刑的规定不同。

传授犯罪 *** 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传授犯罪 *** 罪来说无论向他人传授一种犯罪还是多种犯罪,都只构成传授犯罪 *** 罪单独一罪,有单独的法定刑;而教唆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更没有单独的法定刑,其罪名与法定刑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与法定刑,具体刑罚则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裁量,如是否共同犯罪中组织者、被教唆人犯罪的形态等。因此,教唆犯罪实际上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教唆的是多种不同的犯罪,则构成数罪。司法实践中,传授犯罪 *** 罪与教唆罪并不能分得十分清楚,常常是教唆中有传授,传授中有教唆。对此,笔者建议按处理吸收犯或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论处。

关于教唆他人吸毒的教唆犯罪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 *** ,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 *** 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 *** ,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 *** ,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 *** 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 *** 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司法实践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一)本罪与一般教唆犯罪的界限 二者有本质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取决于所教唆犯罪的客体,如教唆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罪名不同。前者是一个独立罪名,吸毒行为法律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为独立犯罪。而后者则不是独立罪名,对于教唆犯,要按照他所教唆的罪来确定罪名,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 (二)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理 实践中此类案件较多,对此定性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如果具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就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仅是杀人和伤害的手段而已。如果致人死亡、伤残的,能够查明没有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心理,而对死亡和重伤仅有过失的,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数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之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12.20 法发〔1994〕30号)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决定》第七条之一款的规定,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是指 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 *** ,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欺骗他人吸毒,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 假象等 *** 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将所 实施行为并列为一个罪名。不实行并罚。 被引诱、教唆、欺骗的人吸食、注射毒品后是否成瘾,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机器人的出现会对人类产生怎样的影响?

*** 机器人即将根本性颠覆我国《刑法》关于 *** 罪、猥亵妇女罪的法条,并且彻底冲垮关于这两个罪的一切司法解释。

案例一:

某女购买 *** 机器人自用,被黑客入侵并实施 *** 。该女反抗无效被 *** 机器人 *** ,报案。警察同志顺藤摸瓜抓到黑客,请问该以 *** 罪、猥亵妇女罪、危害 *** 安全罪中哪一条定罪?

*** 机器人的制造公司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二:

某女购买 *** 机器人与远在美国的男朋友实施“云 *** ”,被黑客入侵并共享了其男朋友的感觉,多次实施入侵被发现,该女报案。警察同志顺藤摸瓜抓到黑客,请问该以 *** 罪、猥亵妇女罪、危害 *** 安全罪中哪一条定罪?

*** 机器人的制造公司责任如何认定?

案例三:

某男购买 *** 机器人自用,被黑客(男)入侵并被发觉,请问……

案例四:

某男购买 *** 机器人与远在天边的男朋友做哲学上的探讨,被黑客入侵并被发觉,请问……

案例五:

某女购买 *** 机器人实施“云卖淫”,请问……

另: *** 机器人制造公司有没有组织卖淫罪的可能性?

案例六:

某男购买大量 *** 机器人,提供二维码扫描从而出租,成立互联网公司“共享单身”,请问……

现在世界的黑客之神是谁?

巡游五角大楼,登录克里姆林宫,进出全球所有计算机系统,摧垮全球金融秩序和重建新的世界格局,谁也阻挡不了我们的进攻,我们才是世界的主宰。

——凯文•米特尼克

60年代加拿大传播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预言,电子媒介可以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他不无乐观地指出:“信息的即索即得能创造出更深层次的民主,未来的全球村舒适而开放。”然而,这个村落既没有‘乡规民俗”,更缺少道德法律。而那些电脑领域的天才型人物也就堂是地高挂“黑客”招牌,在比特世界神出鬼没为所欲为。在因特网上,他们有点像古龙笔下的陆小凤游戏江湖、风流倜傥也有点像金庸笔下的“老顽童”,爱搞点恶作剧逗你玩;没钱的时候,也会学着孔乙己一样,盗点信息换酒喝,并嚷着“读书人窃不算份”;有时也会扮演一个玩世不恭、英雄救美的罗宾汉,制造一点点神幻的浪漫。

这些曾经年轻和仍然年轻的介乎鬼才与天才之间的黑客精英以其传奇色彩的网上经历为人赞叹不已的同时,也深深地陷入了难以自拔的误区,他们在 *** 游荡过程中,稍不留神就范下了弥天大祸。但正因他们的存在,才使得原来森严冰冷的赛柏空间(Cyberspace)充满了戏谈之情,多了调侃之意。

“头号电脑黑客”湘文•米特尼克(KevinMitnick)传奇

在所有的黑客中,凯文•米特尼克是更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好莱坞甚至将他搬上了银幕。在他15岁的时候,仅凭一台电脑和一部调制解调器就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部的计算机系统主机。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他列为头号通缉犯,并为他伤透了脑筋。可以说,米特尼克是真正的少年黑客之一户。

凯文•米特尼克于1964年出生在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米特尼克只有3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母亲生活,很快就学会了自立,但父母的离异在米特尼克幼小的心灵深处造成了很大的创伤,使他性格内向、沉默寡言。

米特尼克的母亲没有多少文化,对儿童的教育缺乏经验,但这丝毫没有妨碍米特尼克超人智力的发育。事实上,在很小的时候,米特尼克就显示了他在日后成为美国头号电脑杀手应具备的天才。

米特尼克小时候喜欢玩“滑铁卢的拿破仑”游戏。这是当时很流行的游戏,根据很多专家的尝试,最快需要78步能使拿破仑杀出重围到达目的地——巴黎。令人吃惊的是,米特尼克很快便带领拿破仑冲出了包围圈。两天以后,米特尼克只花83步就让拿破仑逃过了滑铁卢的灭顶之灾。而一周后,米特尼克就达到了与专家一致的水平——78步。随后,米特尼克便将拿破仑扔进了储物箱里,并淡淡地对母亲说:“已经不能再快了。”当时米特尼克年仅4岁。

20世纪70年代,13岁的米特尼克还在上小学时,就喜欢上了业余无线电活动,在与世界各地无线电爱好者联络的时候,他之一次领略到了跨越空间的乐趣。当米特尼克刚刚接触到电脑时,就已经明白他这一生将与电脑密不可分了。电脑语言‘刀,1”所蕴涵的数理逻辑知识与他的思维方式天生合拍,他编写的程序简洁、实用,所表现的美感令电脑教员为之倾倒。在电脑世界里, *** 空间最让米特尼克着迷。在 *** 空间,米特尼克暂时摆脱了他所厌恶的现实生活,发泄着他对现实世界的不满。

当时,美国已经开始建立一些社区电脑 *** 。米特尼克所在的社区 *** 中,家庭电脑不仅和企业、大学相通,而且和 *** 部门相连。当然,这些“电脑领地”之门常常都有密码封锁。这时,一个异乎寻常的大胆计划在米特尼克头脑中形成了。他通过打工赚了一笔钱后,就买了一台性能不错的电脑。此后,他以远远超出其年龄的耐心和毅力,试图破译美国高级军事密码。不久,年仅15岁的米特尼克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计算机主机内,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国指向前苏联及其盟国的所有核弹头的数据资料,然后又悄无声息地溜了出来。这确实是黑客历史上一次经典之作。1983年好莱坞曾以此为蓝本,拍摄了电影《战争游戏》,演绎了一个同样的故事(在电影中一个少年黑客几乎引发了第三次世界大战)。

在破解密码的过程中,米特尼克一开始就碰到了极为棘手的问题,毕竟事关整个北美的战略安全,这套系统的密码设置非常复杂,米特尼克最初设计的跟踪解码程序很快就败下阵来。但是米特尼克喜欢挑战,他经过努力在两个月时间升级他的跟踪解码程序后,终于找到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部的“后门”。这正是整套系统的薄弱环节,也是软件的设计者留下来以方便自己进入系统的地方。这样,米特尼克就顺顺当当,“大摇大摆”地进入了这个系统。

他向朋友们吹嘘:“我知道美国所有指向天空,指向俄国及其盟友的核导弹的名称、数量和位置!”同伴们不相信,他就打开电脑,让他们开开眼界。小伙伴们终于相信米特尼克说的是真的,一个个都目瞪口呆,对他当然都佩服得五体投地。对此,米特尼克心理上非常满足。同伴们将他们的特大发现告诉大人,当时没有人相信这些孩子说的是真话。

这件事对美国军方来说已成为一大丑闻,五角大楼对此一直保持沉默。事后,美国著名的军事情报专家克赖顿曾说:“如果当时米特尼克将这些情报卖给克格勒,那么他至少可以得到50万美元的酬金。而美国则需花费数十亿美元来重新部署。”

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之后,米特尼克信心大增。不久,他又破译了美国著名的“太平洋 *** 公司”在南加利福尼亚州通讯 *** 的“改户密码”。他开始随意更改这家公司的电脑用户,特别是知名人士的 *** 号码和通讯地址。一时间,这些用户被折腾得哭笑不得,太平洋公司也不得不连连道歉。公司一开始以为是电脑出了故障,经反复检测,发现电脑软硬件均完好无损,才意识到是有人破译了密码,故意捣乱。当时他们推一的措施是修改密码,可这在米特尼克面前实在是雕虫小技。

幸好,这时的米特尼克已经对太平洋公司没有什么兴趣了。他对联邦调查局的电脑 *** 产生了浓厚兴趣。一天,米特尼克发现特工们正在调查一名“电脑黑客”,便饶有兴趣地偷阅起调查资料来。看着看着,他大吃一惊:被调查者竟然是他自己!米特尼克立即施展浑身解数,破译了联邦调查局的“中央电脑系统”的密码,开始每天认认真真地查阅“案情进展情况的报告”。不久,米特尼克就对他们不屑一顾起来,他嘲笑这些特工人员漫无边际的搜索,并恶作剧式地将几个负责调查的特工的档案调出,将他们全都涂改成了十足的罪犯。

凭借最新式的“电脑 *** 信息跟踪机”,特工人员还是将米特尼克捕获了。当人们得知这名弄得联邦特工狼狈不堪的黑客竟是一名不满16岁的孩子时,无不惊愕万分。惊叹于米特尼克不寻常的天才,许多善良的、并不了解真相的人们纷纷要求法院对他从轻发落。也许是由于 *** 犯罪还很新鲜,法律上鲜有先例,法院顺从了“民意”,仅仅将米特尼克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于是米特尼克成了世界上之一名“电脑 *** 少年犯”

很快,米特尼克就被假释了。不过,他并未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电脑 *** 对他的诱惑太大了。这次他把目光投向了一些信誉不错的大公司。在很短的时间里,他连续进入了美国5家大公司的 *** ,不断发出让人愤怒的错误账单,把一些重要合同涂改得面目全非。他甚至决定向全美工业机密电脑中枢——全美数据装配系统发动进攻。

1988年他再次被执法当局逮捕,这次的原因是,DEC指控他从公司 *** 上窃取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这次,他甚至未被允许保释。心有余悸的警察当局认为,他只要拥有键盘就会对社区构成威胁。米特尼克被判处一年徒刑。出狱后,他试图找一份安定的工作。然而,联邦 *** 认为他是对社会的一个威胁,像被证明的 *** 犯一样,他受到严密监视。每一个对他的电脑技艺感兴趣的雇主,最后都因他的监护官的警告而拒绝了他的申请。这也许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它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米特尼克弃恶从善的可能。

1993年,心里极不踏实的联邦调查局甚至收买了一个黑客同伙,诱使米特尼克重操故技,以便再次把他抓进监狱。而在这方面,米特尼克从来就不需要太多诱惑,他轻易就上钩,非法侵入了一家 *** 网。但头号黑客毕竟不凡,他打入了联邦调查局的内部网,发现了他们设下的圈套,然后在逮捕令发出之前就跑了。联邦调查局立即在全国范围对米特尼克进行通缉。其后两年中,联邦调查局不仅未能发现米特尼克的踪影,而且,有关的报道更使这一案件具有了侦探小说的意味:米特尼克在逃跑过程中,设法控制了加州的一个 *** 系统,这样他就可以窃听追踪他的警探的行踪。

1994年圣诞节,米特尼克向圣迭戈超级计算机中心发动了一次攻击,《 *** 》称这一行动“将整个互联网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这一攻击的对象中还包括一个因为米特尼克而成名的人物,即后来人称“美国最出色的电脑安全专家之一”,在该中心工作的日籍计算机专家下村勉。米特尼克从自己手中盗取数据和文件令下村勉极为震怒,他下决心帮助联邦调查局把米特尼克缉拿归案。圣诞节后,他费尽周折,马不停蹄,终于在1995年情人节之际发现了米特尼克的行踪,并通知联邦调查局将其逮捕。我们可以稍微回顾一下当时的情景,米特尼克成功地入侵了美国摩托罗拉、美国的NOVELL、芬兰的诺基亚、美国的SUNMICROSYSTEMS等高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盗走了各式程序和数据。根据这些公司的报案资料,FBI推算的实际损害总额达至4亿美元。宣称“不是为了金钱”的米特尼克在成功入侵上述公司的数据库之后,又向当时被称之为计算机开拓者、全美电脑之一专家下村勉挑战以一试高低。他在向下村发出事前警告之后,入侵了下村家里的计算机,盗窃出对付“黑客”的软件,并留言声称:“还是我高明。”

当时,下村正在距离米特尼克1000多公里外的一个滑雪地度假。忽然,他随身携带的警报器响了起来。下树立即就明白:有人闯入他的“电脑住宅”。按照美国的有关法律,这是一名违法犯罪的“电脑窃贼”或者“电脑流氓”。主人有权对这种不速之客进行跟踪、追赶,直至抓获后、交给警察部门。个性倔犟的下村当即决定,非要查个水落石出不可!

在追捕过程中,下村仔细分析了对手留下的痕迹,认定对方是一名作案者手。下村决定使用一种特殊的操作方式,使自己的跟踪“电子隐形化”。

可是,狡猾的米特尼克还是很快就发现有人在追捕自己。狂妄自大的他竟然用电子邮件给下村留下了这样一句话:“老子的技术天下之一,你想抓我,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下村被激怒了,他决心比一比谁更高明。果然,下村不久就准确地捕获了米特尼克无线 *** 发出的指令。此后,他换而不舍,顽强追捕这个飘忽不定、时隐时现、变幻莫测的波长。

自然,米特尼克也并非“等闲之辈”。他设置了重重障碍、种种陷阱。可是,经验丰富的下村都将它们—一铲除或绕过。

后来,下村终于找到了那个波长的真正的源头: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的 *** 交换中心。下村带领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赶到罗利市后,小心翼翼地搜寻。“包围圈”渐渐缩小了。最后,已经缩小到一片布满低级公寓的街区。“罪犯肯定就在这里!”下树兴奋地说。于是,他们开始了24小时不间断监视。最后,他终于确定了这名老练对手的住所。特工人员联络当地警察局,很快就确认寓所的主人是“犯有前科”的米特尼克。

这回特工人员没有马上闯进米特尼克家的门。而是先在周围设伏,等米特尼克出门上班后,再进入他家。下村在米特尼克的电脑上取得了全部确凿的作案证据。此后,他们静静地恭候米特尼克。米特尼克回家开门后,一时间惊得张口结舌、目瞪口呆。联想丰富的他很快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他悲哀地说:“我知道,这回我真的完了。”这名美国超级电脑黑客终于落网了。

后来下村和MARKOFF记者合著出版了题为“TAKEDO-WN:THEPURSUITANDCAPTUREOFAMERICA *** OST.WANTEDCOMPUTEROUTLAW”一书,并被计划搬上银幕。米特尼克对下村的技术极为佩服,并表示“到底还是输了”,但是米特尼克坚持否认FBI提出的4亿美元的损害上诉,认为绝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损失。1995年2月,米特尼克终于被送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带着手铐的米特尼克向之一次见面并出庭作证的下村勉,由衷地说:“你好啊下村,我钦佩你的技术。”

这位著名的 *** 黑客终于被判刑,他将在铁窗中度过相当的一段时间。令人玩味的是,心有余悸的三位美国联邦法官一致否决了米特尼克的假释要求,按法官的话说:“如果让米特尼克假释出狱,无异于放虎归山,整个美国,甚至整个世界都要乱了。”

1997年12月8日,被囚禁的米特尼克的网上支持者,要求美国 *** 释放米特尼克。否则,他们将启动已经通过 *** 植入环球许多电脑中的病毒。因特网因米特尼克重又陷入新的恐慌之中。

在目前全球最著名的网际浏览器YAHOO!网页上,这批自称PANTS、HAGIS的身份不明的 *** 黑客留下了一则勒索便条。这张便条声称,他们在网际测览器YAHOO!上放置了逻辑炸弹,过去一个月里凡是创览过YAHOO或使用过YAHOO!的电脑,均被置入了病毒。这种病毒的逻辑炸弹将于1998年圣诞节启动,在全球电脑 *** 中四处肆虐。他们宣称,一旦米特尼克获释,他们将提供病毒的破解法。

这件事足以证明米特尼克在黑客中的地位。

在狱中,米特尼克自己改造了一台不知从哪儿弄到手的AFFM收音机,并试着联网。为此,米特尼克被从普通牢房转到了另一栋隔离牢房,实行24小时关押。

2000年1月21日凯文•米特尼克获释,他的出狱又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米特尼克被捕时身体较胖,但从出狱时的电视报导来看,由于长期的狱中生活让他身体比以前略瘦,但显得更加精神。

一走出监狱大门,米特尼克就立即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极力谴责了在1995年全面报导该事件的《 *** 》的约翰•马克夫记者。他非常不满地说:“《 *** 》的报道片面地夸大了他的犯罪事实。自己没有损害公司的意思,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自己的所作所为仅仅是进入了公司的数据库。”

关于这一点,米特尼克的确情有可原。因为公司一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都会极端夸大金额损失。

例如,米特尼克所盗窃的源程序(SOURCECODE)当时美国SUN公司申报的价格为8000万美元。可是最近发现SUN在事后,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将源程序出售给软件开发商。另外,虽然和本案没有直接的关系,美国 *** 公司BELDeOUTH也在1990年,以报警程序被“黑客”盗窃为由,申报了5万7000美元的损失。可是,相同的程序竟以13美元的价格被公开销售。

这些事情曝光后,米特尼克的刑期被减免了一些,出狱的日期也比预期的要早。虽然FBI 还没有修改损害的金额,但对米特尼克的罚金大为减少。当初司法局要求处罚150万美元,而联邦地 *** 院只判决米特尼克交付4100美元。这个罚款,即使不能够使用计算机工作也能够还得起。

米特尼克出狱后表示自己准备先上大学重新学习计算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米特尼克的这一愿望还远远无法实现。”因为在今后的3年的监外观察期间,他将被禁止使用计算机,甚至包括手机和调制解调器,当然更禁止使用互联网。如果要和友人叙旧或是与其他黑客进行技术交流,只能依赖以往的书信方式来交流。这对于米特尼克来说,无疑是更大的痛苦。从高中时代开始,米特尼克就沉醉于“黑客”行为而不能自拔,过着被追捕和逃亡的地下生活,除了计算机外其他事情几乎一无所知。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你从事什么工作,理所当然的是要大量地使用计算机的。不允许使用计算机,就如同缚住了米特尼克的手和脚,米特尼克注定会在精神痛苦中煎熬。

黑客行为就像吸毒一样,一旦染上就难以戒除。对于像米特尼克这样一个在因特网上来去自由的黑客高手来说更是如此。米特尼克的律师曾在法庭上为他的当事人申诉道:“他的行为就像是毒品中毒。靠当事人的理解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正因如此,人们对出狱后的米特尼克将何去何从备加关注。

米特尼克还依然年轻,米特尼克的故事还远远没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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