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入侵 > 正文内容

高火险天气聘用临时护林员方案(护林员 *** 要求)

hacker2年前 (2022-07-04)网站入侵82

本文目录一览:

个人护林防火工作总结

20xx年,我镇的护林防火工作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努力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在各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辛努力下,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周密安排,狠抓护林防火工作不放松,使我镇护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一、领导得力、责任明确。

镇 *** 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领导高度重视,真抓实管,为顺利开展护林防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了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扑救森林火灾的突击军,为及时扑灭火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防火期内,各单位都全面落实了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村也都成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且组建了以共青团、民兵为主的扑火小分队,公益林聘请了专职护林员。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森林火灾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人为引起的。因此做好林区群众的思想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可以大大减少甚至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2012年我镇采取标语、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书写防火宣传标语500余条、 *** 宣传横幅6幅,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500份,召开镇、村、组护林防火专题会议20余次,林区群众受教育面达到100%。冬至、春节、清明等高危时段,我镇包村干部都配合和村在林区各主要路口设立护林防火宣传站、点,加大宣传巡护力度,对周边痴、哑、聋、傻人员不但做到登记在册,而且进行严密监控。防火期间,镇、村、组干部利用一切机会给群众宣传防火知识,使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护林防火方针政策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了群防群护。 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林区大事、防火之一”的良好舆论氛围,群众的防火意识得到了加强,头脑里防火这根弦绷的更紧,森林防火已达到了户户关心、人人重视的程度。

二、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奖惩考核 

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负责制和责任制在我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别与各村、组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同时,把护林防火工作纳入农村日常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并积极配和村的管护工作,保证了林区各山头地块都有专人负责管理,不留死角,为实现“无森林火灾、无乱砍滥伐、无森林病虫害”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增强了林区领导、干部、群众的护林防火责任心。

三、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火源管理,控制了火源,就把握住了防火的关键所在。防火期内,加强火源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是林区森林防火的核心工作。首先,我们辖区内,对野外生产用火,都采取了严格的报批手续,坚持做到了“六不准、五不烧”。并且划定了区域用火,清理了用火环境,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其次,在防火警戒期和高火险天气内,特别在冬至、清明、春节、十五这些关键时期内,我们都在重要地段采取了死看硬守、巡逻设卡,特别是上坟祭祖,我们让其采取“田中焚烧、坟上跪拜”的形式,杜绝火源上山。并且加强了弱智、精神病人、痴呆人的监护管理,明确监护责任人,通过教育、宣传、明确责任。从而有力地控制了火源入山,防止了林火的发生,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建立了完善的联络体系

防火期间,镇 *** 都执行了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且防火期内都有领导带班,且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现问题,领导能够及时处理。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全镇干部职工、森林消防队全体成员手机、 *** 保持全天开通,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一有火情发生能在之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扑火机制,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使林火损失降低到最小。

五、加大投入,确保扑火救灾工作

我镇在狠抓预防工作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扑火救灾预案。镇党委、 *** 投入护林防火专项资金,组建了以镇村民兵为基础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各村也成立义务扑火队员,并在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配齐了灭火器材,确保了我镇林区全年无森林火灾。

护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二:

XX年年**县护林防火工作在县委、 *** 的正确领导和地区护林办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地区XX年年度护林防火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主要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业务方面

一、护林防火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

XX年年,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森林公安分局等联合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宣传媒体采取拉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年初与各乡(镇)、山区林场、林业工作站等护林防火成员单位发放文件10份、简报15份、领导电视讲话1次、拉横幅15条、出黑板报25块、宣传标语100份、护林防火宣传横幅150次,宣传单15000份,其中,汉文4000份,哈文11000份,护林防火宣传手册600份,永久宣传牌1 块、木制宣传牌4块、电影录像20场次、发防火公告1次、宣传车次80次,形成人人都是护林防火宣传员,确保我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护林防火基础。

一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和护林管护站要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及带班领导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各护林站要求24小时坚持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火源。二是实行火灾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警及火灾时,各乡镇及护林管护站要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报、瞒报、漏报、虚报火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坚持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在重点林区设立固定和流动防火检查站,加强对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坚持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和野外火险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同时,根据夏季旅游旺季毡房子增多,与用户签订《野外安全用火合同》,截至目前,签订合同30余份。四是加强内业管理,争取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纳入县财政预算,拨付给护林防火办经费XX0元。

三、加强护林防火的培训力度

开设了三期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由各乡镇、护林防火成员单位参加,重点学习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3.2”森林火灾情况的通报》,从思想上认清当前防火形势,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四、召开XX年年护林防火工作会议

5月10日,在青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召开《青河县XX年年护林防火工作会议》,此次会议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电视 *** 会议和地区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县XX年护林防火工作,表彰先进,签定XX年年护林防火责任状,安排部署XX年年的工作任务,动员全县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为主要任务,同时,对《青河县XX年森林火警火灾情况》和《XX年8起森林火灾重点案件国家林业局公布查处结果》进行通报。

五、积极开展清山活动

根据《青河县依法治理滥采乱挖维护边境秩序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主要针对进入林区、山区( )非法采矿、采药、狩猎,在山林中进行非法使用民用爆破物品、砍伐林木、破坏水源、毁坏草场、扑杀野生动物等严重危害全县生态环境和森林、草场安全的非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滥采乱挖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安排警力152人次,车辆30辆次,对小青河流域、大青河流域、查干河流域三个片区对治理区域实行由起点到边境一线、由有人居住到无人区的全面治理,确保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六、森林火情的发生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气候异常,气温回升较快,风干物燥,随着天气转暖,人们在林区的活动日益增多,农事用火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林区火灾隐患比往年显著增加。今年累计发生6起森林火警(其中含河狸管护站2次)。一是6月4塔克什肯镇蒙其克村发生一起森林火警,过火面积10平方米;二是在6月22日,在阿热勒托别乔什尕吐别27 林班11小班发生一起火警,过火面积达20亩,起火原因由吸烟引起;三7月17日青河县下青河营林区110小班拜兴桥北头右下,无过火面积;四是7月24日在青河县小青河营林区9a林班6小班,发生的天然火警时,火陷更高达14米,过火面积0.16公顷;五是9月12日在青河县下青河营林区92a林班3小班发生天然火警时,一棵大树着火,杂草烧死,无明火烟较大,过火面积75平方米;六是10月11日在塔克什肯镇蒙其克村发生一起森林火警,由保护区的人员在捡蘑菇乱丢烟头引起的,过火面积100平方米。累计损失1.2万余元,出警、人力达120余人次,车辆11次。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地理环境、气候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境内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连续多年全县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抗灾救灾,同时,又因我县财政收入极为有限,自给能力仅11%,县财政实在无能力对护林防火工作投入太多资金。由于我县森林防火地域复杂,面积广、战线长的实际困难,我们的通讯工具、灭火器材、灭火服装都不足,一旦发生火情,将会因各种工具设备、器材的严重不足而影响火情的及时报告及扑救工作。

三、20xx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依法治理滥采乱挖活动,

不仅做好山区中的滥采乱挖工作,继续加大向平原的河道滥采滥挖活动,对小青河流域、大青河流域、查干河流域三个片区对治理区域实行由起点到边境一线、由有人居住到无人区的全面治理,确保治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推进依法治火的进程

面对夏季旅游人口增多,林地面积增大,火灾隐患增多,火情发生呈复杂化等趋势,我们将及时跟上形势,从思想认识上转变观念,从仅仅山区防火向平原绿地防火转变,要加强巡查,争取早发现早扑灭,普及扑火知识保证扑火人员的安全,建立半专业扑火队伍,加快推进依法治火的进程,加大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护林防火工作涉及面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同时,对各乡(镇)、成员单位根据责任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民防火的社会氛围

积极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广泛宣传护林防火的意义及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积极营造全民防火的社会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障。根据森林防火任务,配齐配足人力、物力、财力至关重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在乡镇建立防火工作的专业化,半专业化队伍,( )并对工作人员进行长效培训;二是狠抓扑救预案的落实,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扑救预案,把火场扑救的每一个细节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一旦发生火灾,真正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扑救及时、控制迅速。三使多方集资,进一步充实防火物资的储备。四、做好防火器材的维修。要对各种防火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及时维修、更新旧损器材,做好XX年年扑火的准备工作,确保人力、物资能够随时投入使用,以便应付突发火灾。

青河县生态脆弱,森林资源珍贵,森林防火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力做好今年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青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护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三:

**乡是一个以林业产业为支柱的典型山区乡,农户的脱贫致富与林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又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半年来,在县委、 *** 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全乡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08年度护林防火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建全、职责明确

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林业站长、乡武装部长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护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村、组成立相应的防火领导组及防火应急小分队,具体负责各村、组防火工作。乡人民 *** 组建一支由30名民兵组成的防火应急分队,16支义务扑火队,共480人;二是制定了《**乡2008年森林防火预案》,护林防火工作实行领导挂勾、成员分片负责制度,全乡共分三片区进行管护,强化值班制度,定人、定时、按要求值班;三是于2008年1月30日召开全乡护林防火工作会,乡党委、 *** 领导,各涉林单位及各村主任、林业助理员、天保、公益林管护员共计45人参加会议,会议对2008年的防火工作做了全面安排。

二、宣传到位、措施严密

按分片负责情况,先后到各村、组召开了防火宣传会18次,共培训64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5辆/次,发放护林防火令16份,护林防火户主通知书5270份,同时乡 *** 与各村签订防火责任状16份,林业站与助理员、管护员、涉林单位签订防火会同书29份。

三、 设施建全、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建全,有护林防火指挥所、辽望台、电台、对讲机、值班室等,并保障 *** 联通,有专门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县局及 *** 对防火工作重视,保障了防火经费,乡林业站对防火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还积极筹措其他资金,用于护林防火工作。

四、严格执法、保障安全

在整个防火期间,共接到卫星热点9个,火警1个,指挥所对所有热点进行追踪调查,并及时反馈县防火指挥办公室,对火警进行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共查处1起,火案查处率为100%。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林权到户后,很多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生产用火增加,难以控制;二是澜沧江、小黑江一带农户防火意识薄弱,加之橡胶产业的发展,农户用火无规律,管理难度大;三是松脂价格上涨,使得林区活动频繁,给杜绝火源进山来了很大的难度。

六、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业务培训。

(三)保持往年的工作作风,继续抓好护林防火工作。

护林防火工作总结范文四:

根据3月27日xxx林业厅召开的护林防火电视 *** 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春季森林防火的通知》以及《xxx关于切实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按照xxx市委、市人民 *** 的安排部署,以及我市近期气温上升快,积雪消融,林区植 *** 燥,刮风天气多,且风速快、燥热等气候特点,加上牧民转场,农事用火过多,林区人员活动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为了确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对今年的护林防火工作做了超前谋划,提前部署,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情神

我局转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办发明电11号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xxx号)、《转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xx和黑龙江省几起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理情况的通知》(xx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xxx号)文件,各级护林防火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xxx号)精神。

在3月10日上午召开的林业工作例会上传达学习了.....林业厅局场长会议精神,部署了春季护林防火工作重点。

在4月28日召开的《新农村造林督查总结反馈座谈会》上安排部署了“五一”期间护林防火工作,要求各区县护林防火办认真做好五一期间护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办工作,保证护林防火通讯系统畅通。

森林防火条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国务院发布)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 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 *** 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 *** 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 *** 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 *** 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 *** 区,规定森林防火 *** 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 *** 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 *** 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 *** 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之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2004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搞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颁布《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防火工作。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行政区交界地区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实行“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原则。第四条 城市区域以外的森林防火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市区园林和市区外寺庙、宾馆、饭店、仓库等建筑物周围三十米以内的林木防火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实施监督。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 *** ,地区行署,市、县和林区乡(镇)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人武部、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

林区村、屯、组以及附近机关、工矿企业、国营林场和有林的国营农牧场、自然保护区等应当建立基层森林防火组织,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搞好本责任区森林防火和联防工作。

自治区内交界地的林区人民 *** 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与区外交界的林区除自治区与外省联防外,有关县人民 *** 应商毗邻县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各级联防组织要划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章程、制度和措施,组织联防检查和评比,并协助当地人民 *** 调解联防地区出现的林业纠纷。第六条 县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办事人员;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是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的办事机构。林区乡(镇)森林防火组织和国营林场、有林的国营农牧场要配备若干专职或 *** 办事人员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

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由联防各方商定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办公室或由值班一方负责森林防火联防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国营林场和有林的国营农牧场、自然保护区、飞播林区和林区乡(镇)、村,应按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专职或 *** 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委任, *** 护林员由林区单位聘用。

护林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必须携带护林员证件和佩戴护林员标志。护林员证件和标志式样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式样制发。

护林员森林防火的职责:

(一)宣传、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当地群众制定森林防火乡(村)规民约,并监督执行;

(二)巡山护林、制止任何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和破坏森林的行为;

(三)发现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附近群众扑救,并报告当地 *** 和森林防火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章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第八条 国营林场、有林的国营农牧场、自然保护区报经当地县公安机关批准可组织森林防火治安队。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九条 防火的重点林区和重点县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村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要加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对当地人民要进行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森林防火期,可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和森林防火竞赛活动。广播、电视和报纸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每年九月十六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出现连续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 *** 要划定森林防火 *** 区,发布森林防火 *** 公告和宣布 *** 。每一 *** 期限为三十天以下。第十二条 大面积的重点防火林区,当地气象和林业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林区气象观测站,开展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期,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必要的生产用火,也要有安全防范措施。计划火烧面积在0. 1公顷以上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火烧面积不足0. 1公顷的,报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委托村森林防火组织批准,国营农林牧场报总场批准。并由批准机关对生产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发给生产用火许可证。

森林防火 *** 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 *** 期间,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应当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

生产用火许可证式样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当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式样制发。

【急】问题情况补充说明。

防火知识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 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 要披塑料雨衣.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 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不要盲目 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四,灭火器使用 *** 1,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2,1211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压杆就使密封间开启,在氨气压力作用下,1211灭火剂喷出.3,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然后握紧压柄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注意:1,干粉灭火器属于窒息灭火,一般适用于固体,液体及电器的火灾.2,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属于冷却灭火,一般适用于图书,档案,精密仪器的火灾.3,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措施.因为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 %时,会使人血压升高,呼吸困难;当含量达到 20 %时,人就会呼吸衰弱,严重者可窒息死亡.所以,在狭窄的空间使用后应迅速撤离或带呼吸器.其次,要注意勿逆风使用.因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距离较短,逆风使用可使灭火剂很快被吹散而影响灭火.此外,二氧化碳喷出后迅速排出气体并从周围空气中吸收大量热量,因此使用中防止冻伤. ======================================== 教育孩子不要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炉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炉灰完全熄灭后再倾倒,草垛要远离房屋。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要注意安全。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9、对液化气钢瓶,严禁用开水加热、火烤及日晒。不准横放,不准倒残液和剧烈摇晃。 10、家中不可存放超过0.5公升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2、不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 1. 家庭防火知识多 火柴、火机、电子炉灶等明火;雷电、静电等的自然火源;家具、衣物、床褥等可燃固体;汽油、煤油、植物油等可燃液体;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发胶、空气清新剂等可燃气体。 2. 烟蒂火柴不乱扔 不可随意将烟蒂、火柴杆扔在废纸篓内或者可燃杂 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3. 电线插座勤检查 不私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用电,插座上不要使用过多的用电设备,不用铜、铁、铝丝等代替刀闸开关上的保险丝。 4. 离家要把电源切 离家或入睡前,应对用电器具、燃气开关及遗留火种进行检查,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或拔下插头。 5. 煤气使用讲安全 使用液化气,要先开气阀再点火。使用完毕,先关气阀在关炉具。不要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煤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阀,开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切记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 *** 。 =================================== 消防常识“三字经” 人生路 长漫漫 五千年 火陪伴 恰用火 送温暖 如大意 受灾难 火着起 条件三 可燃物 氧助燃 点火源 紧相连 三去一 火自完 灭火法 有四点 一冷却 二隔离 三窒息 四抑制 多学习 常操演 遵法规 不蛮干 谁主管 谁负责 防火制 落实坚 本岗位 懂火险 报火警 会圆满 懂预防 措施善 灭火器 会熟练 懂灭火 法全面 初期火 会全歼 打 *** 1 1 9 须讲清 何地点 何物燃 何部位 火势悬 迎警车 路口边 消防队 不收钱 火场上 情万变 知情人 及时言 保现场 协作战 先控制 救人员 急重点 再一般 平日里 想安全 教育孩 火不玩 扔烟头 不随便 引火种 不乱散 装饰房 材料选 不易燃 不可燃 新改建 审批办 防火距 合规范 不损坏 不圈占 不埋压 消火栓 危险品 严管限 公场所 禁靠边 出门外 留心看 消防标 怎避患 遇情况 不慌乱 消防道 要通坦 消防事 关民安 见危害 人人管 生活中 火看严 危险% 森林防火条例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国务院发布)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 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 *** 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 *** 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 *** 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 ***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 *** 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 *** 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 *** 区,规定森林防火 *** 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 *** 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设置火情了望台; (二)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 *** 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 *** 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 *** 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 *** 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内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之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黑客技术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123.com/185605.html

“高火险天气聘用临时护林员方案(护林员 *** 要求)” 的相关文章

研究人员通过人工智能利用推特预测粮食短缺问题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和卡塔尔哈马德-本-哈利法大学的研究人员表示,推特上的推文所表达的情绪和情感可以被实时用来评估大流行病、战争或自然灾害供应链中断可能导致的粮食短缺。 他们发现,在COVID-19大流行的早期,在美国某些州,表达愤怒、厌恶或恐惧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推文与实际的食品不足密切相关。研究人员...

乌克兰安全研究人员吐槽 HackerOne 漏洞赏金平台不让提取资金

在俄乌冲突于 2 月下旬爆发后,许多西方国家都颁布了针对俄罗斯的制裁令。然而漏洞赏金平台 HackerOne 的做法,却让不少乌克兰安全研究人员也感到寒心。多位乌克兰黑客与研究人员在 Twitter 上控诉,HackerOne 正在阻止他们提取漏洞赏金,甚至有人被截留了数千美元。 由 Hacker...

可口可乐 161GB 数据被盗 包括金融数据、密码和商业账户等

俄罗斯关联的黑客组织 Stormous 声称已成功入侵可口可乐公司,并公开售卖大量数据。Stormous 表示窃取了 161GB 的财务数据、密码和账户,然后以 644 万美元或 1600 万个比特币的价格出售这些数据。 Stormous 在宣布成功入侵之前,曾在 Telegram 上发起投票,询...

Android 被爆安全漏洞 根源是苹果的无损音频编解码器

近日 Android 设备被爆存在安全漏洞,但根源来自于苹果的无损音频编解码器(ALAC)。目前,美国市场 95% 的 Android 设备来自于高通和联发科,安全公司 Check Point 指出尚未安装 2021 年 12 月 Android Security Patch 的设备都存在“Out-...

Microsoft Defender 又一次误将 Google Chrome 更新视作可疑活动

近日,我们在 Twitter 和 Reddit 等平台上见到了不少系统管理员报告,可知问题主要集中在被 Microsoft Defender for Endpoint 安全防护软件标记为“可疑”的 Google Chrome 更新上。由于谷歌更新服务(GoogleUpdate.exe)没有给“goo...

三星手机被曝重大漏洞 运行 Android 9 至 12 的所有机型均受影响

4月6日消息,安全公司Kryptowire警告说,三星的各种设备都容易受到重大安全漏洞的影响,该漏洞允许黑客接管设备。Kryptowire制作移动应用安全测试(MAST),这是一种扫描漏洞以及安全和隐私问题的工具。 据该公司称,它发现了一个漏洞(CVE-2022-22292),该漏洞可能允许黑客采...

评论列表

酒奴素歆
2年前 (2022-07-04)

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假欢俗欲
2年前 (2022-07-04)

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